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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苗北之星歌唱大賽-初賽

時間 _ 2023-01-15 ( 日 ) 09:00
地點 _ 實驗劇場
費用 _ 自由入場(總量管制)
辦理單位 _ 苗栗縣苗北藝文中心
入場方式 _ 自由入場(總量管制)
報名期限 _ 自即日起至 111 年 12 月 30 日(五)止。
一、目 的:苗栗縣苗北藝文中心為提倡民眾藝文欣賞及才藝交流,發掘歌唱新秀並鼓勵民眾參與休閒活動,自101年起配合元宵節慶辦理「苗北之星」歌唱大賽,邀請喜愛歌唱的您,盡情在舞台上閃耀光芒。
二、指導單位:苗栗縣政府
主辦單位:苗栗縣苗北藝文中心
協辦單位:苗栗縣政府文化觀光局
三、參賽資格:凡年滿16歲以上(包含民國96年前出生)者均可參加。
四、比賽方式:本次比賽採個人演唱方式進行。
五、比賽時間地點:
(一)初賽日期:112年1月15日(日) 09:00於本中心實驗劇場。
(二)決賽日期:112年2月11日(六) 14:30於本中心演藝廳。
六、報名資訊:
(一)報名期限:111年12月30日(五)止。
(二)報名費用:新台幣600元整。
(三)報名方式:填妥報名表(請自本中心官網下載) 完成繳費,檢附報名表暨繳款憑單,以臨櫃、郵寄、電子郵件(信封請註明:苗北之星報名表),於期限前完成報名。
七、比賽內容:
(一)演唱曲目:本次比賽採不分組別及語言限制,由參賽者任選乙首曲目演唱。初賽、決賽曲目請勿重複。
(二)伴 唱 帶:由本中心統一提供規格為「音圓、金嗓電腦伴唱機」,並以本中心提供之伴唱機MIDI版本為主,不提供原聲原影版本且不受理自備光碟。(本中心服務台可提供曲號查詢)。
(三)本次比賽無電腦螢幕,無導唱伴唱,需背譜演唱。
八、注意事項:
(一)報名截止111年12月30日(五)後,不得更改報名比賽歌曲。
(二)比賽順序由主辦單位於報名截止日後,由電腦抽籤安排序位,並公布於本中心官網及郵寄參賽通知單。
(三)各組參賽者報到時請攜帶身份證明文件(驗畢退還)及參賽通知單、並領取參賽證。完成報到後,請勿擅離比賽現場;若於上台前經唱名三次未出場者,以棄權論,不得要求補唱。
(四)初賽由評審團完成評分後,另公布於本中心官網,入取決賽選手將另行通知。
九、評審及評分標準:
(一)由主辦單位聘請音樂專業人士組成評審團,以客觀、公正、公開之方式評選。
(二)評分項目:音準/節奏、音色/咬字、演唱詮釋、儀態/台風。
十、初、決賽錄取:
(一)初賽:預定錄取初賽績優者進入決賽。
(二)決賽:擇優錄取並予以獎勵。
※備 註:初賽入圍及決賽獲勝名單,均公告於本中心官網。
十一、獎 勵:
(一)第一名1位:獎金新台幣12,000元、獎狀乙紙。
(二)第二名2位:獎金新台幣 8,000元、獎狀乙紙。
(三)第三名3位:獎金新台幣 5,000元、獎狀乙紙。
(四)優 勝:獎金新台幣 500元、頒發獎狀乙紙。
※以上各獎項依評審委員決議調整獎項名額。
十二、附 則:
(一)簽約或發片藝人、職業歌手不得參賽。
(二)連續二年以上冠軍得主,謝絕參賽。
(三)比賽時請參賽者攜帶身分證並提早30分鐘報到、現場不得換曲、對key。
(四)報名參賽即視為同意將參與本次比賽及相關活動期間之著作權及肖像權,無條件授權主辦單位及主辦單位授權之第三人,進行全程攝錄影、複製、製作各式文宣,或於電視、廣播及網站重製、公開播送、公開傳輸及進行其他必要之改作、重製、編輯等非營利之推廣運用。
(五)參加比賽之選手,應服從評審團之評審,不得異議。
(六)本項活動經主辦單位公告後實施,如有異動及未盡事宜,以本中心官網公佈之訊息為主。
※備註:本案相關事宜,請洽活動企劃部溫小姐(電話:037-612669#512, E-mail:hwwen@miaobeiac.org,地址:苗栗縣竹南鎮公園路206號)
一、目 的:苗栗縣苗北藝文中心為提倡民眾藝文欣賞及才藝交流,發掘歌唱新秀並鼓勵民眾參與休閒活動,自101年起配合元宵節慶辦理「苗北之星」歌唱大賽,邀請喜愛歌唱的您,盡情在舞台上閃耀光芒。
二、指導單位:苗栗縣政府
主辦單位:苗栗縣苗北藝文中心
協辦單位:苗栗縣政府文化觀光局
三、參賽資格:凡年滿16歲以上(包含民國96年前出生)者均可參加。
四、比賽方式:本次比賽採個人演唱方式進行。
五、比賽時間地點:
(一)初賽日期:112年1月15日(日) 09:00於本中心實驗劇場。
(二)決賽日期:112年2月11日(六) 14:30於本中心演藝廳。
六、報名資訊:
(一)報名期限:111年12月30日(五)止。
(二)報名費用:新台幣600元整。
(三)報名方式:填妥報名表(請自本中心官網下載) 完成繳費,檢附報名表暨繳款憑單,以臨櫃、郵寄、電子郵件(信封請註明:苗北之星報名表),於期限前完成報名。
七、比賽內容:
(一)演唱曲目:本次比賽採不分組別及語言限制,由參賽者任選乙首曲目演唱。初賽、決賽曲目請勿重複。
(二)伴 唱 帶:由本中心統一提供規格為「音圓、金嗓電腦伴唱機」,並以本中心提供之伴唱機MIDI版本為主,不提供原聲原影版本且不受理自備光碟。(本中心服務台可提供曲號查詢)。
(三)本次比賽無電腦螢幕,無導唱伴唱,需背譜演唱。
八、注意事項:
(一)報名截止111年12月30日(五)後,不得更改報名比賽歌曲。
(二)比賽順序由主辦單位於報名截止日後,由電腦抽籤安排序位,並公布於本中心官網及郵寄參賽通知單。
(三)各組參賽者報到時請攜帶身份證明文件(驗畢退還)及參賽通知單、並領取參賽證。完成報到後,請勿擅離比賽現場;若於上台前經唱名三次未出場者,以棄權論,不得要求補唱。
(四)初賽由評審團完成評分後,另公布於本中心官網,入取決賽選手將另行通知。
九、評審及評分標準:
(一)由主辦單位聘請音樂專業人士組成評審團,以客觀、公正、公開之方式評選。
(二)評分項目:音準/節奏、音色/咬字、演唱詮釋、儀態/台風。
十、初、決賽錄取:
(一)初賽:預定錄取初賽績優者進入決賽。
(二)決賽:擇優錄取並予以獎勵。
※備 註:初賽入圍及決賽獲勝名單,均公告於本中心官網。
十一、獎 勵:
(一)第一名1位:獎金新台幣12,000元、獎狀乙紙。
(二)第二名2位:獎金新台幣 8,000元、獎狀乙紙。
(三)第三名3位:獎金新台幣 5,000元、獎狀乙紙。
(四)優 勝:獎金新台幣 500元、頒發獎狀乙紙。
※以上各獎項依評審委員決議調整獎項名額。
十二、附 則:
(一)簽約或發片藝人、職業歌手不得參賽。
(二)連續二年以上冠軍得主,謝絕參賽。
(三)比賽時請參賽者攜帶身分證並提早30分鐘報到、現場不得換曲、對key。
(四)報名參賽即視為同意將參與本次比賽及相關活動期間之著作權及肖像權,無條件授權主辦單位及主辦單位授權之第三人,進行全程攝錄影、複製、製作各式文宣,或於電視、廣播及網站重製、公開播送、公開傳輸及進行其他必要之改作、重製、編輯等非營利之推廣運用。
(五)參加比賽之選手,應服從評審團之評審,不得異議。
(六)本項活動經主辦單位公告後實施,如有異動及未盡事宜,以本中心官網公佈之訊息為主。
※備註:本案相關事宜,請洽活動企劃部溫小姐(電話:037-612669#512, E-mail:hwwen@miaobeiac.org,地址:苗栗縣竹南鎮公園路20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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