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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苗北慶元宵《苗北之星》歌唱大賽-初賽

時間 _ 2018-02-03 09:00
地點 _ 實驗劇場
費用 _ 報名費:$600
辦理單位 _ 主辦/苗栗縣政府 承辦/苗北藝文中心
報名日期 _ 自即日起至107年元月19日(五)止
苗北藝文中心
苗北慶元宵「2018苗北之星」歌唱大賽簡章



一、目    的:苗北藝文中心為提供民眾藝文欣賞及展演活動之平台,自101年起配合元宵節慶均辦理歌唱大賽,除鼓勵與培養在地演唱人才外,並搭配中心定期自製活動,安排實力歌手演唱,發掘在地歌唱新秀暨並鼓勵民眾參與休閒活動。
二、主辦單位:苗栗縣政府
三、承辦單位:苗北藝文中心
四、參賽資格:凡年滿16歲以上(包含民國91年前出生)者均可參加。
五、比賽方式:本次比賽採個人演唱方式進行。
六、比賽時間地點:
  (一)初賽日期:107年2月3日(六) 09:00~17:00於本中心B1實驗劇場。
  (二)決賽日期:107年3月2日(五) 18:30~22:00於本中心戶外展演舞台。
七、報名資訊:
  (一)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107年元月19日(五)止。
  (二)請至本中心1F服務台或採通訊報名(信封請註明:苗北之星報名表)。
      地址:35056苗栗縣竹南鎮公園路206號
  (三)報名費用:新台幣600元整。
  (四)報名表(如附件)或請於本中心網站下載。
八、比賽內容:
  (一)演唱曲目:本次比賽採不分組別及語言限制,由參賽者任選乙首曲目演唱。初賽、決賽曲目請勿重複。
  (二)伴 唱 帶:由本中心統一提供規格為「音圓、金嗓電腦伴唱帶」,並以本中心提供之伴唱帶版本為主。(可至本中心或來電查詢曲號)如為其他不在此電腦伴唱機歌曲,或另有其他版本,請自備合法授權伴唱光碟(限格式為WAV)並連同報名表一同繳交。
  (三)本次比賽無電腦螢幕,請勿使用有主唱旋律伴唱帶,如經發現者當場取消比賽資格。
九、注意事項:
  (一)報名截止日(107年元月19日)後,不得更改報名比賽歌曲。
  (二)比賽順序由主辦單位於報名截止日後統一抽籤決定,並公布於活動網站及郵寄通知單。
  (三)各組參賽者報到時請攜帶身份證明文件(驗畢退還)、並領取參賽證。完成報到後,請勿擅離比賽現場;若於上台前經唱名三次未出場者,以棄權論,不得要求補唱。
  (四)初賽由評審團完成評分後,另公布於本中心官網及服務台,入取決賽選手將另行通知。
十、評審及評分標準:
  (一)由承辦單位聘請音樂專業人士組成評審團,以客觀、公正、公開之方式評選。
  (二)評分項目:音準/節奏40%、音色/咬字30%、演唱詮釋20%、儀態/台風10%。
十一、初、決賽錄取:
  (一)初賽:預定錄取初賽績優前30名進入決賽。
  (二)決賽:錄取績優前16名予以獎勵。
  ※備 註:初賽入圍及決賽獲勝名單,均公告於本中心網站。
十二、獎  勵:
  (一)第一名1位:獎金新台幣10,000元、獎狀乙紙。
  (二)第二名2位:獎金新台幣5,000元、獎狀乙紙。
  (三)第三名3位:獎金新台幣3,000元、獎狀乙紙。
  (四)優 勝10位:獎金新台幣1,000元、獎狀乙紙。
  (五)初賽入選者:頒發獎狀乙紙。
十三、附  則:
  (一)簽約唱片藝人、職業歌手不得參加或冒名頂替、重複報名。
  (二)比賽時請參賽者攜帶身分證並提早30分鐘報到、現場不得換曲、對key。
  (三)報名參賽即視為同意將參與本次比賽及相關活動期間之著作權及肖像權,無條件授權主辦單位及主辦單位授權之第三人,進行全程攝錄影、複製、製作各式文宣,或於電視、廣播及網站重製、公開播送、公開傳輸及進行其他必要之改作、重製、編輯等非營利之推廣運用。
  (四)參加比賽之選手,應服從評審團之評審,不得異議。
  (五)本項活動經主辦單位公告後實施,如有變動及未盡事宜,以本中心官網公佈之訊息為主。
 ※備註:本案相關歌唱比賽事宜,請洽活動企劃組037-612669#513 絲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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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北藝文中心
苗北慶元宵「2018苗北之星」歌唱大賽簡章



一、目    的:苗北藝文中心為提供民眾藝文欣賞及展演活動之平台,自101年起配合元宵節慶均辦理歌唱大賽,除鼓勵與培養在地演唱人才外,並搭配中心定期自製活動,安排實力歌手演唱,發掘在地歌唱新秀暨並鼓勵民眾參與休閒活動。
二、主辦單位:苗栗縣政府
三、承辦單位:苗北藝文中心
四、參賽資格:凡年滿16歲以上(包含民國91年前出生)者均可參加。
五、比賽方式:本次比賽採個人演唱方式進行。
六、比賽時間地點:
  (一)初賽日期:107年2月3日(六) 09:00~17:00於本中心B1實驗劇場。
  (二)決賽日期:107年3月2日(五) 18:30~22:00於本中心戶外展演舞台。
七、報名資訊:
  (一)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107年元月19日(五)止。
  (二)請至本中心1F服務台或採通訊報名(信封請註明:苗北之星報名表)。
      地址:35056苗栗縣竹南鎮公園路206號
  (三)報名費用:新台幣600元整。
  (四)報名表(如附件)或請於本中心網站下載。
八、比賽內容:
  (一)演唱曲目:本次比賽採不分組別及語言限制,由參賽者任選乙首曲目演唱。初賽、決賽曲目請勿重複。
  (二)伴 唱 帶:由本中心統一提供規格為「音圓、金嗓電腦伴唱帶」,並以本中心提供之伴唱帶版本為主。(可至本中心或來電查詢曲號)如為其他不在此電腦伴唱機歌曲,或另有其他版本,請自備合法授權伴唱光碟(限格式為WAV)並連同報名表一同繳交。
  (三)本次比賽無電腦螢幕,請勿使用有主唱旋律伴唱帶,如經發現者當場取消比賽資格。
九、注意事項:
  (一)報名截止日(107年元月19日)後,不得更改報名比賽歌曲。
  (二)比賽順序由主辦單位於報名截止日後統一抽籤決定,並公布於活動網站及郵寄通知單。
  (三)各組參賽者報到時請攜帶身份證明文件(驗畢退還)、並領取參賽證。完成報到後,請勿擅離比賽現場;若於上台前經唱名三次未出場者,以棄權論,不得要求補唱。
  (四)初賽由評審團完成評分後,另公布於本中心官網及服務台,入取決賽選手將另行通知。
十、評審及評分標準:
  (一)由承辦單位聘請音樂專業人士組成評審團,以客觀、公正、公開之方式評選。
  (二)評分項目:音準/節奏40%、音色/咬字30%、演唱詮釋20%、儀態/台風10%。
十一、初、決賽錄取:
  (一)初賽:預定錄取初賽績優前30名進入決賽。
  (二)決賽:錄取績優前16名予以獎勵。
  ※備 註:初賽入圍及決賽獲勝名單,均公告於本中心網站。
十二、獎  勵:
  (一)第一名1位:獎金新台幣10,000元、獎狀乙紙。
  (二)第二名2位:獎金新台幣5,000元、獎狀乙紙。
  (三)第三名3位:獎金新台幣3,000元、獎狀乙紙。
  (四)優 勝10位:獎金新台幣1,000元、獎狀乙紙。
  (五)初賽入選者:頒發獎狀乙紙。
十三、附  則:
  (一)簽約唱片藝人、職業歌手不得參加或冒名頂替、重複報名。
  (二)比賽時請參賽者攜帶身分證並提早30分鐘報到、現場不得換曲、對key。
  (三)報名參賽即視為同意將參與本次比賽及相關活動期間之著作權及肖像權,無條件授權主辦單位及主辦單位授權之第三人,進行全程攝錄影、複製、製作各式文宣,或於電視、廣播及網站重製、公開播送、公開傳輸及進行其他必要之改作、重製、編輯等非營利之推廣運用。
  (四)參加比賽之選手,應服從評審團之評審,不得異議。
  (五)本項活動經主辦單位公告後實施,如有變動及未盡事宜,以本中心官網公佈之訊息為主。
 ※備註:本案相關歌唱比賽事宜,請洽活動企劃組037-612669#513 絲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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